校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,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。校工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:
1.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组织部署和校党委决议、决定,紧紧围绕校党委中心工作,独立自主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2.加强教职工政治引领和师德师风建设,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,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,增强学校凝聚力。
3.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,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。
(1)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。
(2)征集、整理教代会提案。
(3)按期召开教代会, 组织起草工作报告和换届选举等各项准备工作。
(4)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(5)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。
4.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,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。
5.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和二级工会组织的建设,指导二级工会开展工作,督促、检查二级工会工作执行、落实情况。
6.依法维护、保障妇女权益,做好女教职工工作。
7.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,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,搞好职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。
8.做好各类先进的推荐、评选与表彰工作。
9.做好会费收缴工作,管好用好工会经费。
10.承担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相关工作。
11.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